跳到主要內容

臺南航空站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駐站機構

航警局臺南分駐所

臺南機場係軍民合用機場,面臨臺南市機場路,距離臺南市區約六公里,省道往南連接高雄市地界;機場鄰近警政單位方面有臺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大林分駐所、第一分局、崇善消防分隊、歸仁分局文賢派出所,醫療單位方面有臺南市立醫院。本所係基於民航事業需要而設置,負責臺南機場的警衛安全,交通管理、犯罪偵防、證照查驗及安全檢查等任務;在執行民用航空業務時,受臺南航空站之指揮監督。

沿革

臺南機場屬於軍民合用機場,政府遷臺以前有中央航空及中國航空公司分別飛航汕頭-臺南-廈門、廈門-臺南航線,政府遷臺後,除指定松山為國際機場外,同時指定臺南為輔助機場,飛航臺北-臺南航線。至民國54年7月1日高雄航空站成立始撤銷臺南站之輔助機場業務。

鑒於臺南地區工商業迅速發展,經濟繁榮搭機旅客日增,為適應地方旅運,民國64年民航局始正式成立「臺南民航候機室」,民國66年10月交通部民航局與空軍協商撥借近南側門之土地興建臺南民用航空站,於民國67年4月1日正式啟用。

同年4月27日成立臺南派出所接掌有關航空警察勤務,隸屬原臺灣航空警察所高雄分所,民國67年9月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臺南派出所。民國78年元月改制為臺南分駐所,本所改制歷經民航局於82年1月奉准成立「臺南輔助站」,83年1月正式成立「丙種航空站」,86年9月升等為「乙種航空站」營運至今。

執掌

依本局組織條例第二條規定,本局掌理事項如下:

  1. 民用航空事業設施之防護事項。
  2. 機場民用航空器之安全防護事項。
  3. 機場區域之犯罪偵防、安全秩序維護及管制事項。
  4. 入出國境旅客證照之查驗及外事處理事項。
  5. 搭乘國內外民用航空器旅客、機員及其攜帶物件之安全檢查事項。
  6. 國內外民用航空器及其載運貨物之安全檢查事項。
  7. 機場區域緊急事故或災害防救之協助事項。
  8. 民用航空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9. 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臺南助航臺

 

沿革

臺南地區助航設施,可分為航路助航設施與進場助航設施兩項;航路助航設施原屬西港助航臺維護,進場助航設施則由臺南儀降臺負責。民國88年總臺組織調整,西港助航臺和臺南儀降臺兩單位奉核整併,更名為臺南助航臺。

  • 臺南機場-儀降臺(民國72年設置)

主要任務:負責臺南機場儀降系統(ILS)及民航用途陸空、平面通信設備之維護;提供本場東跑道(36R、18L跑道)儀降系統服務,引導航機在能見度符合飛航指南規範下,使用儀器進場降落,增進飛行安全,同時也降低天氣影響航機起降的程度。

  • 西港機房(民國45年設置)

主要任務:維護多向導航臺/測距儀(VOR/DME) 及歸航臺/測距儀(NDB/DME) 等裝備正常運作, 為軍民航機飛行臺北飛航情報區W4 、W6及A577航路時,提供相關方位及距離之導航信號。

OPE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