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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通安全政策

資通安全政策

1.資通安全政策
為使本站業務順利運作,防止資通系統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並確保其與資訊資產之機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及可用性(Availability),進而確保提供安全穩定及高效率之航站服務。
本站資通安全政策聲明為:「落實資安管理、保障飛航安全、提昇服務品質」。

2. 資通安全目標: 保護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其中以可用性為本站各類資訊系統中之最重要者。
2.1 量化型目標
2.1.1 保障資通之機密性及防止非法存取。
2.1.2 確保資產之可用性、完整性。
2.1.3 重要伺服器及網路設備因資安事件導致服務停頓,每半年小於2次(含)以下,每次服務中斷時間不超過重要伺服器及網路設備之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
2.1.4 維持本站所提供之各類資訊系統的年可用度為99%以上。
(年可用度=各系統正常運作時數之和/各系統總營運時數之和*100%)
2.1.5 確保同仁對資通安全有一定的認知。
2.1.6 每人每年依照資通安全管理法暨相關子法規範,執行資通相關教育訓練及宣導資通安全政策目標。
2.1.7 所有人員一般資通安全教育訓練時數≧3小時。
2.1.8 確保符合資通安全法律遵行性要求,依據資通安全法C級機關應辦事項執行≧1次/年。
2.1.9 權責人員每年實施法律遵循性查核次數至少1次(含)以上。
2.1.10 四階文件參照現行法規檢視/修訂次數每年至少1次(含)以上。
2.2 質化型目標
2.2.1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檢視/修訂次數每年至少1次(含)以上。
2.2.2 適時因應法令與技術之變動,調整資通安全維護之內容,以避免資通系統或資通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使用、控制、洩漏、破壞、竄改、銷毀或其他侵害,以確保其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
2.2.3 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檢視次數至少1次/2年。
2.2.4 依據資通系統等級執行防護基準要求控制措施次數至少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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