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南航空站全球資訊網商標

Menu

搭機指引

如何搭乘飛機

搭機流程

搭機流程圖

  • 購票流程
  1. 預訂機位:向航空公司預訂機位。(航空公司票價與訂位資訊)
  2. 購買機票
  3. 確認訂位
  • 登機流程
  1. 機場櫃檯報到劃位:請於登機當日提前前往辦理。
  2. 托運行李:請留意行李重量限制與攜帶物品規範等相關規定。
  3. 登機

預訂機位與報到注意事項

  • 建議消費者預先訂位以便順利成行。
  • 完成訂位手續時,必須向訂位人員取得電腦訂位代號及確認搭機的日期、班次、時間、出發地、目的地及姓名正確的寫法或拼法(國際航線需確認機票姓名是否與護照上英譯名字相同),並留下能直接聯絡的電話,以便班機若有變動,航空公司能迅速通知乘客。
  • 如果取消行程,亦請電話告知訂位人員,俾供航空公司及早出售機位,避免浪費有限之空運資源致影響其他乘客訂位權益。
  • 農曆春節即連續假日國內線部份航線訂位開放時間是有管制的,建議提前洽詢各航空公司。
  • 國內線班機一般於起飛前60分鐘(國際線為起飛前2小時)開始受理乘客報到手續,國內線乘客最遲應於起前30分鐘(國際線為起飛前40分鐘)辦妥報到手續,否則機位將會由候補乘客遞補;惟上述時間之規定可能因航空公司而不同,為保障權益,仍請洽詢各航空公司。
  • 國際線機票使用須依照行程順序不可逆向使用,若啟程段未使用,後續行程則不得使用,請辦理退票。
  • 春節期間因較多旅客返鄉過年,為能服務更多旅客,請勿重複訂位,以免造成空運資源的浪費。
  • 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在規劃行程時,事先訂位、提早報到。
 

購票、退票注意事項

 
  • 乘客可向航空公司或旅行社購買機票,機票姓名務必正確(購買國際機票者,其英文姓名與護照上英文姓名拼字一致),除特殊約定外,通常機票自開票日起算一年有效,如到期未使用,可於開票日起算二年內向原購票單位辦理退票,惟需扣除手續費。另有些折扣較多的優惠機票,可能附帶退票(如:退票時可退還金額較少、機票一經使用即無退票價值)、使用效期限制或是其他特別限制條件,購買時應詢問清楚,並詳細瞭解機票使用說明。購買國際機票時亦可向售票人員索取「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避免您的權益受損。
  • 遺失機票時可於有效期內向原購票單位辦理掛失,經航空公司查證該機票未使用時,得辦理退費,惟亦需扣除或收取手續費。另國際線依開票城市不同,手續費亦略為不同,請向航空公司營業處所詢問。
  • 機票於有效期限內,如經主管機關核定調整票面價時,機票必須依使用時主管機關核定票面價與乘客所持機票票面價之差額多退少補。
  • 為防止重複訂位浪費有限之空運資源,春節輸運假期離島航線之訂位作業將納入「限當日當班次有效」管制,乘客如有行程變更時,亦請儘早安排及訂妥機位,並同時取消原先訂位紀錄。

班機延誤時航空公司應提供之服務

 
  • 對於班機延誤資訊,航空公司應立即透過傳播媒體管道提供相關資訊予大眾,對於尚未赴機場搭機之乘客尤應善盡預先告知之責任;旅行團部分應請旅行社轉知乘客,並與帶團之旅行社代表保持密切連絡,以儘量避免發生乘客滯留機場情形。
  • 航空公司於確定班機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15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30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
  • 航空公司應於機場內標示航班遲延情況之最新資訊,俾便乘客儘早因應。
  • 航空公司應視實際情況並斟酌乘客需要,適時提供必要之通訊、必要之飲食或膳宿、必要之禦寒或醫藥急救之物品,以及必要之轉機或其他交通工具。
  • 航空公司應合理照顧乘客權益,如受限於當地實際情況,無法提供前項服務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並妥善處理。
 

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時

 

天候不佳(如濃霧、颱風等)造成班機延誤確屬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雖與乘客同為受害者,仍願盡力提供相關服務,其作法甚至已優於國際慣例;惟由於外在條件限制(如機場內商家無法提供熱飲或熱食、對外交通中斷…),相關服務可能無法使乘客完全滿意,此時亦請乘客多予體諒與配合,勿以霸機、抗爭等方式干涉機場運作。霸機或拒絕登機是不理性的行為,除使自己及其他旅客之行程更為延誤外,亦會影響機場秩序及損害國家形象,甚至可能因違法而受刑責。

另依據現行規定,航空公司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班機延誤(如遇天候變化、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之機件故障、主管機關命令約束或其他必要情況),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倘若消費者仍需向航空公司爭取權益,則建議循申訴管道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避免遇到班機延誤之小撇步

 

為減低班機因天候不佳延誤時對於乘客之影響,建議消費者欲於天候不佳季節(如颱風警報發布期間或2、3月的霧季等)搭機時,能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洽詢班機飛航資訊。

旅遊不便保障

 

目前多數銀行已針對刷卡購買機票之消費者提供旅遊不便險保障,一般於旅遊期間發生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遺失…等狀況時,消費者可依發卡銀行規定獲得賠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醒消費者應先洽銀行充分瞭解各項旅遊不便險之規定,以於有需要時向銀行申請理賠。

攜帶貴重物品應注意事項

國際線之航空公司對於下列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之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不負遺失、損壞或延遲送達之責。

  1. 藝術(畫)作品、藝術品、古董、金錢、有價證券、可轉讓票據、光學製品、鐘錶、天然皮毛製品。
  2. 珠寶首飾、稀有金屬(礦石)、銀器、收藏品、傳家寶、無法替代物品。
  3. 攝錄、影音器材及相關產品、行動電話及其他通訊設備。
  4. 電腦資訊軟(硬)體製品、資訊產品等電子器材、業務用裝備。
  5. 酒、鑰匙、急用藥品、醫療用品。
  6. 著作原稿、計劃藍圖、照片、出版品、商業(個人)文件。
  7. 商業樣品、錄影(音)作品。
  8. 護照及其他身份證件。
  9. 其他貴重物品或商業性物品。

託運行李

  1. 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妥行李並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受損。
  2. 另外建議您於行李箱外貼妥識別標籤或以英文書寫連絡電話住址之名牌,萬一行李遺失,將可協助航空公司尋回您的行李。
  3. 切莫將易碎物品、易腐壞物品、貴重品及個人重要物品放置於託運行李內,以避免遺失、損壞或延遲送達等情事。

其它注意事項

  1. 不論任何艙等,手提行李之體積包括輪子、把手及側袋,長 x 寬 x 高 不可超過56 x 36 x 23公分(22 x 14 x 9英吋),重量不可超過7公斤。
  2. 基於保障消費者之人身及物品安全考量,撘機乘客必須將隨身行李至於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如乘客所攜帶之隨身物品,因無法或不便放置於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則必須按航空公司規定,將該物品另行固定於座位上。行李未放置妥當,旅客未完全就位時,航機將無法關閉艙門。緊急通道座位,請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詢問或參閱機上安全說明。
  3. 因此,搭機乘客如需隨身攜帶無法或不便放置於座以下或客艙行李櫃之物品(常見者如大型行李、樂器、易碎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民航局提醒您記得事先洽詢航空公司瞭解該類物品之作業、包裝與固定方式及收費標準,以確保搭機過程順利。
  4. 隨身行李中的液體、氣霧劑和膠狀物之限制(特殊規定)
    • 液體、膠狀物品及液化氣體,如果以容器裝妥且每樣不超過100毫升,可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當中。
    • 上述容器需以透明、附有拉鏈的塑膠袋妥善裝載。塑膠袋的容量不可超過一升。
    • 每位乘客只允許攜帶一個類此的塑膠袋。
    • 於檢查行李站,這些塑膠袋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出示給安檢人員以進行個別的X光檢查。
  5. 醫藥品及特殊食物需用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
    • 允許放入隨身手提行李。
    • 於檢查行李站,必須與隨身手提行李分開並且向安檢人員申報。
    • 攜帶處方藥品的搭機旅客需備有名字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醫生證明)。
 
OPE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