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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航空站通行證使用及核發作業規定

  1. 依據:
    • 內政部頒布「民航機場管制區進出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 空軍第一聯隊各類通行證、辦理、核發、管制實施規定辦理。
  2. 目的:為維護本站民航作業區之安全秩序,使人員、車輛進出管制區有所準據,悉依本作業規定辦理之。
  3. 名詞定義:
    • 航站管制區」係指自本站管制區以內至空軍 24 崗哨之區域。
    • 「民航停機坪區」係指自空軍 24 崗哨至民航停機坪及沿線接駁車道之區域。
  4. 證件類別:
    • 人員工作證:計分1號工作證、2號工作證、1號臨時工作證、2號臨時工作證、月份臨時工作證、月份施工工作證及民航作業區人員通行證等七類。
    • 車輛通行證:依臺南航空站空側作業程序2−活動區通行與車輛管制作業規定辦理。
    • 民航作業區人員通行證及民航作業區車輛通行證:臺南機場為軍民合用機場,人員及車輛進出民航停機坪作業,需依「空軍第一聯隊各類通行證、辦理、核發、管制實施規定」辦理。
  5. 各單位申請長期通行暨工作證事宜,由本站航務組受理作業與製發。
  6. 臨時工作證之申請,由駐站航警局臺南所辦理。臨時車輛通行證之申請,由本站航務組辦理。
  7. 人員工作證依工作性質及通行地區之不同,區分如下:
臺南航空站機場工作證、通行證規劃表
證類 通行地區 使用說明 適用人員 備註
1號工作證
(航站工作證)
航站管制區 自本站管制區以內至空軍24崗哨區域。
  1. 各單位行政人員及無需至機坪之工作人員。
  2. 清潔公司人員。
  3. 定期合約維修人員。
1 號及 2 號工作證申領手續均相同。
2號工作證
(航站工作證)
航站管制區、民航停機坪區 自空軍 24崗哨至民航機坪及沿線接駁車道區域。 確需進出停機坪作業之人員。 進出民航停機坪區需配合基地通行證使用。
1號臨時工作證 航站管制區   各單位因臨時性工作或特殊事物需要,需進入航站管制區之人員。
  1. 申領臨時工作證者,進出航站管制區,申請單位應派員全程陪同。
  2. 限當日使用。
2號臨時工作證 航站管制區、民航停機坪區   各單位因臨時性工作或特殊事物需要,需進出航站管制區及民航停機坪之人員。
  1. 申領臨時工作證者,進出航站管制區、民航停機坪區域,申請單位應派員全程陪同。
  2. 限當日使用。
民航作業區人員通行證 民航停機坪區 民航作業人員須配合航站工作證使用。 公務或需進出機坪作業人員。 依空軍臺南基地核准之通行區域使用。
月份臨時工作證 適用通行地區同1號或2號工作證 同1號證或2號證通行區域。
  1. 各單位及航空公司短期性支援或調用之人員。
  2. 各單位及航空公司新進人員尚未完成警政署安全登查者。
  3. 各單位臨時雇用人員。
  4. 其他
通行期限依據申領單位需求開立,至多為六個月。
月份施工工作證 航站管制區 本站管制區以內至空軍 24 崗哨區域。 工程承包廠商需進出航站管制區施工之人員。 通行期限依實際施工期程核定,至多為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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