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 環保字第 0970010441號公告實施
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 環保字第 0980026272號公告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環保字第1115028443號公告修正
主旨:
公告修正「住戶合法建築物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及「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等2項。
依據:
「國營航空站噪音補償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住戶合法建築物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修正「學校、圖書館、醫院及托育機構防音門窗一定減音值之定義及認定方式」如附件二。
三、本公告自公告日起實施。